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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督察局赴大连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
实现全过程审查 全地域覆盖


发布时间:2011-06-15 来源: 【字体:

  

 

 

    端午节后,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派出督察组奔赴大连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沈阳督察局五个业务处室全体行动,全员参与,对大连市市内四区及瓦房店市、庄河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海县进行土地管理全过程审查,并延伸到与土地管理相关的其他部门。

  2011年6月10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大连市召开土地例行督察动员会,拉开了大连市土地例行督察的序幕。会议由沈阳督察局赵育民副局长主持。沈阳督察局崔岩局长、潘宏勇副专员,例行督察工作组全体成员,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杨德军副厅长、执法监察局负责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张军副市长、所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大连市及县(市、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规划局、城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交通局等部门领导,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动员会上,崔岩局长向与会同志介绍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对此次例行督察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土地督察任务繁重,这些年始终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现、制止和纠正了大量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希望大连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次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协调,政府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积极配合,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情况,并对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或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三是对发现的问题,要边督察边整改,及时纠正错误。崔岩局长也向督察组成员提出了廉政纪律要求,他在会上宣读了《开展督察业务党风廉政行为准则》,要求大家务必遵照执行,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廉洁自律的督察作风。潘宏勇副专员宣读了《督察通知书》,介绍了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等情况。

  杨德军副厅长代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大连市政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端正认识,明确意义。要正确认识督察意义和目的,深刻理解并用实际行动支持此次例行督察;二是积极配合,认真整改。要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主动协调,积极配合,认真进行整改,并遵守督察局有关规定,做到对督察工作不回避、不隐瞒、不作假、不消极对待;三是主动服务,做好保障工作,保证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张军副市长代表大连市政府对督察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大连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要求大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主动配合,确保例行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问题过错不回避、责任措施不推诿、整改查处不懈怠,要以督察工作为契机,以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机制为切入点,深入探索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构建土地执法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管地、用地水平,切实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两者关系,促进大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本次土地例行督察加上此前已开展过的金州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市,实现了对大连市全覆盖的土地例行督察。

  这次土地例行督察的开展,标志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今年对东北三省一市7个地区的例行督察任务,即将于6月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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