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作为辽宁省“14+1”战略重点发展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用地量大幅增加。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和用地紧张状况,绥中县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省政府“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规模适度”的要求,努力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一、坚持规划先行,发挥管控作用
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根据《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和 “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的发展定位,绥中县始终以科学的态度,超前的理念,委托上海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规划设计单位精心编制各类规划。在《绥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绥中滨海经济区总体规划》等各项规划高水平、高标准的编制后,绥中滨海经济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的原则,集中配套设施建设、集中生活设施建设、集中安置住宅建设,为经济区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增强了发展后劲。
二、坚持用地预审,严控土地增量
优先保证省、市重点急需建设项目、高科技大项目用地,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项目集中入驻绥中滨海经济区;明确限定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严把引进项目的预审、用地审批、供地关,对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使用存量土地,不得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大力推进旧城区改造,县城规划区、滨海经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高层住宅,从而不断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三、坚持高效用地,提高供地率
对历年来征而未供的土地,根据地块区域位置和用途,拟定用地条件,挂牌出让给急需用地的企业,加快项目落地的进程;对零星边角地,及时主动与周边企业取得联系,推荐给增资扩股的企业使用,充分发挥土地应有的经济价值,从而使绥中县的土地供应率达到了100%。
四、坚持批后监管,提高使用效率
土地供应方案经县政府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挂牌,竞买者一次性交付全额地价款作为保证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同时严格界定开、竣工时间,对供而不用和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实施清退机制,收回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优先供给项目推进快的企业,促使企业及早开工建设,及早发挥土地效用。
五、坚持耕地保护,促进集约用地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绥中县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严格耕地目标考核。同时,各乡镇和村组及农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分解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护面积。2010年,绥中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一个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试点县,并代表全省在国土部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同时,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2年来共完成土地整理规模19629亩,新增耕地385.8亩;完成土地开发项目20个,新增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3807亩,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连续1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