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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物权法 依法保护权利人


--吉林省前郭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28 来源: 【字体: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国土资源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加强宅基地管理,依法保护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制定下发了《前郭县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在全县22个乡镇同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在完成农村宅基地清查建档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条件下,进行注册登记,年内有一万多户农民获得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这项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关口。

    一是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是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是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登记面积不得超过吉林省规定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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